2025年梅江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镇(街道)和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酒类、肉制品、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白酒、肉制品小作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 、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区、镇(街道)二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镇(街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结合区局部署,强化督导与检查,对辖区重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配合市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二)镇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镇(街道)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区局将定期对各镇(街道)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镇(街道)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 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镇(街道)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各镇(街道)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各镇(街道)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六)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镇(街道)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梅江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