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第15号)和省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15】197号文)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发送短信通知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和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要求各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并要求批发(连锁)企业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传真至区局。
辖区内22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共有14家批发(连锁)企业未经营上述品种,8家批发(连锁)企业有经营,分别是梅州市振佳新特药有限公司,梅州市新辉药业有限公司,梅州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梅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新顺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华泰医药有限公司,梅州市创远药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益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召回情况详见自查报告。我局稽查局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按要求召回问题药品,并随机抽查辖区内部分零售企业,暂时未发现销售“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生产的银杏叶药品。
梅州市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