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部分学校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薄弱、责任落实与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和隐患,防止食堂重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食餐〔2014〕46号)和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梅食药监食餐〔2014〕27号)、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4】2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锋副局长担任组长,由彭权锋、徐雪芬、曾祥杰等各网格化监管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网格化监管组其他成员为组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与餐饮股。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方面:
1、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及是否有效的情况、是否超人数超范围供餐等;2、食堂外包资质情况;3、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落实情况,特别是规范食堂杜绝采购无QS生产许可的食品;5、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及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情况;6、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7、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8、留样是否规范;9、量化评级工作及监管责任人公示更换工作;10、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
(二)学校内及校园周边小卖部、士多店方面:
1、食品流通许可持证及是否有效的情况;2、有无建立食品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杜绝经营无QS生产许可的食品;3、经营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无过期变质等;4、其他违规情况。
(三)校园周边小餐饮经营店方面:
1、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及是否有效的情况;2、厨房经营场所布局及环境卫生、“三防”设施等;3、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落实情况,特别是查看肉制品、食用油等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有无采购问题冻肉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等情况;4、食物加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生熟交叉污染;5、餐饮具的清洗消毒;6、人员健康情况;7、有无其他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为期两个月,至11月1日前结束。
检查范围: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等校内的食堂及士多店,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的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经营店等。检查工作由网格化监管小组负责各自的监管区域。
10月23日前,各小组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汇总至食品流通股;11月5日前,各小组将食堂总体检查工作情况及上报数据统计表至食品安全与餐饮股负责汇总上报。
四、工作任务
(一)严查集体食堂是否完善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负首要责任,具体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检查各单位是否将责任人名单张贴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无执行工作职责并做好自查工作等。检查各学校的食品安全公示栏的内容更新工作,各监管责任区领导及负责人名单要求更换,区局人秘股需做好有关宣传栏制作及监管名单印刷的准备工作。
(二)检查食堂外包资质情况,对外承包的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
(三)检查学校食堂、士多店持证情况,特别是检查餐饮服务许可有无超范围、超人数供餐的问题(尤其注意幼儿园、托幼机构),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四)检查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五)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按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特别是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面包糕点等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防病死畜产品流入食堂,严防无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检查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七)检查食堂有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八)严查各类高风险食品加工行为。禁止学校食堂超范围加工熟食卤味和冷菜等高风险食品,指导集体食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九)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工作,对学校食堂未评级的需进行量化等级评定,同时积极开展2014年度省市级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并逐步提高A级食堂的比例。
(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各学校食堂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学校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区食药监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最后,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同时通报区教育局。
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