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违规企业名称或行为人姓名 | 企业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 |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行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公布期限 | 涉案产品信息 | 发布单位 | 备注 | ||
产品名称 | 标示 | 标示批准文号 | ||||||||||
1 | 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芹洋村委会一楼至三楼仓库 | 罗文谦(身份证:441423********273X) | 罗文谦在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芹洋村委会一楼至三楼仓库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利用低档酒经过调制,伪造成高档茅台酒系列,涉嫌制售假茅台酒。 | 被告人罗文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上缴国库 | 终身(2016年4月13日起) | 假茅台酒 | / | / | 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鼎记烧鸭(原名:梅江区古法传承烧腊店) | 梅州市梅江区凤尾园4栋9号第6、7号店
| 钟佳鼎(身份证441421********6231)
| 钟佳鼎在梅州市梅江区凤尾园4栋9号第6、7号店制售的肉制品经检验均检出罂粟壳、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当事人在食品制售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被告人钟佳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 烧鸭、猪头皮 | / | / | 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