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6月7日,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村民代表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如下: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按复垦方案完成,临时用地位于梅江区城北镇群益村和干才村,复垦面积共0.9919公顷,其中复垦旱地0.4987公顷、园地0.4932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本次公告期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共30天。公告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寄件地址: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 邮政编码:514071联系电话:2119823
附件1.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意见
附件2.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