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江区环保局关于梅州市源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梅区环建函〔2017〕057号  | 
   2017.9.22  | 
   梅州市源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梅州市南洋工业园一横道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0753-2192198
传 真:0753-2192198
本文附件下载:梅江区环保局关于梅州市源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