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来源:梅江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30 1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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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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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环保局关于

芹洋垃圾中转站、公厕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梅区环建函[2018]037号


2018/8/30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芹洋村(省S223线南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0753-2192198

    真:0753-219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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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洋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