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12月23日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586号)、2015年8月31日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184号),对梅江区金山街道办周溪村委会蓝一、蓝二、蓝三、蓝四、蓝五、蓝六、蓝七经济合作社,周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38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0631公顷、未利用地0.0107公顷以上合计8.4559公顷;梅江区城北镇经济联合总社,干光村洋坑、梅上经济合作社,干才村下郭经济合作社,扎上村太阳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11—12经济合作社,新田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上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古洲村大浪口第三经济合作社,五里亭村经济联合社,金山街道周溪村蓝一、蓝二甲、蓝二乙、蓝三、蓝四、蓝五、蓝六、蓝七经济合作社,东厢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西郊街道黄塘村第四、五经济合作社,西阳镇申渡村申坑、阁公岭村塘头背第一经济合作社,三角镇东升经济联合社,西阳镇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7.86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1326公顷、未利用地1.2223公顷以上合计51.2215公顷,
总计59.677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对其中涉及梅江区金山街道办周溪村蓝一、蓝二甲、蓝二乙、蓝三、蓝四、蓝五、蓝六、蓝七经济合作社,周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4758公顷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B150025)。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的集体土地17.4758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4〕1586号、粤国土资(建)字〔2015〕1184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