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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15〕7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1-23 09:09: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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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10月9日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916号),2013年10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047号),2013年10月31日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1048号),分别对梅江区金山街道办福长村、芹洋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9.7154公顷,梅江区金山街道办龙丰村、福长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504公顷,梅江区金山街道办福长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1842公顷,以上合计50.0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对其中涉及梅江区金山街道办龙丰村、福长村属下的15.5197公顷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福长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福长村的集体农用地15.5197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照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3〕916号、粤国土资(建)字〔2013〕1047号、粤国土资(建)字〔2013〕1048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