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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15〕6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1-23 09:09: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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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市府征〔2015〕6号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9月6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县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3〕813号)对梅县雁洋镇甲坑、黄沙、雁上、雁中、雁下村,丙村镇溪联村,西阳镇四平、莆田、龙坑、申渡村,白渡镇悦来村,南口镇葵岗村,程江镇周塘、槐岗村,扶大镇三葵、铁炉桥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26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及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1.7834公顷、未利用地0.0571公顷(合计21.101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对其中涉及西阳镇四平、莆田、龙坑、申渡村属下的8.2778公顷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西阳镇四平、莆田、龙坑、申渡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西阳镇四平、莆田、龙坑、申渡村属下的 8.2778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3〕813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1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