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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15〕10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16 16:2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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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2月8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396号)对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东街村梨园、田心、杨一、杨二、茶一经济合作社,西阳镇莆田村第十、第十四经济合作社,西郊街黄塘经济联合社及属下黄塘村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经济合作社,西郊街道办桃西经济联合社、桃西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寨中村第三、五、六、八、九、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1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0.8407公顷,以上合计30.985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将梅江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19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1.1788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东街村,西阳镇莆田村,西郊街道办黄塘村、桃西村、寨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东街村,西阳镇莆田村,西郊街道办黄塘村、桃西村、寨中村以上合计30.9856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5〕1396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