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梅州市梅江区新峰路及周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房屋征收实施期限的公告
西郊街道办事处、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根据《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梅区府〔2018〕6号)第六条征收实施期限的有关规定,现征收实施期限已到期,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征收实施期限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12月30日”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