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梅江区知识产权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区府办函〔2021〕5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专题一: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资助
(一)资助对象:
首次获得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利息补贴比例为100%,上限不超过30万元;首次商标评估费补贴按实际支付给评估公司的费用为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是贷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下,实际发生了利息支付且银行贷款在2023年9月底前已结清。
(二)资助资料:
1﹒梅州市梅江区商标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4﹒实际支付给评估公司的费用凭证;
5﹒银行贷款合同、还贷凭证及已付利息凭证。
专题二:专利奖奖励
(一)资助对象: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的奖励;
5﹒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资料:
1﹒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2﹒获得相关资质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单位应提供有效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出具奖励收据及银行账户,被奖励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被奖励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名。
专题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被认定为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1万元;被认定为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5千元;被认定为202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5千元。
(二)资助资料:
1﹒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2﹒获得相关资质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单位应提供有效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出具资助收据及银行账户,被资助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被资助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名。
二、受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期间(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通过“粤财扶助”梅州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报《梅州市梅江区商标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书》《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奖励)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企业首次登录需自行注册,并登录系统后可在“使用帮助”栏目查找新手使用指南。
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商标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黄文静,联系电话:0753-219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