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关于公布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642号)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信用评价规则,经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确认,我区对所辖1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如下,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53-2192868。
梅江区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