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废止《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知〔2017〕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版权局、金融局(办)、银监分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的要求,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决定废止《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知〔2012〕207号)。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