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区抓获、举报邪教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办法
来源:区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0-04-26 16:28: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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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广辟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获各类邪教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具体的抓获行为和举报的线索是指:

(一)直接抓获正在进行张贴、散发、悬挂、涂写邪教反宣品、反宣标语的邪教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二)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邪教案件或抓获邪教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第三条 凡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邪教违法犯罪线索的,区委政法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经查证,举报内容确属于邪教违法犯罪线索的。

(二)举报线索在破案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或抓获了举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第四条 区委政法委及公安机关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二)查证、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必须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的,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兑付奖金。

第五条  邪教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号码:110、2168210(梅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区委政法委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工作室(2196766)。

第六条  人民群众可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拨通举报电话即可陈述举报内容,接报人员应详细记录。

(二)信件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信件投寄“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国保大队”或“区委政法委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工作室”收;邮编:514000。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国保大队、当地派出所或区委政法委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工作室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

第七条  抓获、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标准:

(一) 对群众直接抓获正在进行张贴、散发、悬挂、涂写邪教反宣品、反宣标语的邪教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 元。

(二)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邪教案件的,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三)其他举报线索视情而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自破邪教案件的,可参照以上奖励方法,视案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  接到举报线索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举报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举报、联系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给予法律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查办部门在案件查证属实或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邪教违法犯罪奖励呈批表》报区委政法委,经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区委政法委和公安国保大队将奖励资金向举报人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梅江区委政法委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工作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下发的《梅江区抓获、举报邪教违法犯罪人员奖励办法》(梅区防范办〔20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