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区66个村(社区)获评 2017年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6-25 09:3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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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确认2017年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的通报》(粤司办〔2018〕220号),确认13606个村(社区)为2017年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并进行通报表扬。其中我区共有66个村(社区)被评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村35个,社区31个)。

2017年以来,梅江区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重点突出四项举措。一是加强统筹,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计划进行推动,在区两会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部署,按计划、分年度明确目标定位。二是强化指导,切实提高创建工作实效。梅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农业局、司法局、民政局先后联合制定下发《梅江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等多份相关文件,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到创建工作目标、标准、步骤、验收“四明确”。特别是对照省级创建标准,结合梅江区镇(街)发展不平衡、村(居)务公开工作量大等实际,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六项”标准进行细化,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三是以点带面,带动创建工作全面发展。在创建过程中,梅江区始终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工作思路,选取了1个工作基础较好、台账整齐规范、在各镇(街道)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村(社区)作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指导,先行探索,累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同时,鼓励村(社区)在创建过程中从实际出发,确立创建重点和创建方法,将创建工作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各自的创建特色。四是搭建载体,助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3.8”妇女儿童节、“4.15”国家安全日、“6.26”禁毒宣传日等重点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引导各村(社区)把创建工作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平台,设立村务、党务、财务公开栏,按要求设置意见箱,提高管理透明度,保障村(居)民各项民主权利。此外,注重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驻村(社区)律师对所在村(社区)进行“法治体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截至目前,全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达标率为52.4%,超过省定的目标任务,并且各镇街的省级创建达标率为100%。接下来,梅江区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力争2018年底,全区90%以上村(社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到2019年底全部完成省下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