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榕树塘社区法律顾问凌传平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26 11: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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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4日,驻社区法律顾问凌传平律师到所驻榕树塘社区进行日常的坐班服务,并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社区居民张某向凌律师咨询:“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还能否行使相应合同的解除权? ”

    律师告知:合同解除权亦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行驶。如果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又允许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寻求法律恢复对该相应利益的保护,明显与诉讼时效制度相冲突。所以,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已超过相应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已过了3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不仅未获得合同法定解除权,且已超过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不得再主张解除涉案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