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为东厢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01 11:55:00  浏览次数:-
【字号:

G791.jpg

2019年7月30日,驻东厢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到东厢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东厢村民李先生询问:“我们出钱给儿子买了房子,首付款是我们老人家凑的,但是房子登记至儿子、儿媳名下,按揭款是他们自己交的。现在他们夫妻感情不好,进行离婚诉讼,说要分割房产。我们能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款项?”

张律师对李先生的问题当场进行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目前的情况,房产登记至你儿子、儿媳名下,这种性质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能证实当时出资是存在借款的意思,那么可能通过借贷关系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