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为龙丰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5: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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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驻龙丰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到龙丰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龙丰村民李小姐咨询:“2019年7月2日,我和我嫂子吃完饭,我的车给我嫂子开回去了,但是嫂子在退车的时候操作不慎把我给撞伤了。现在保险公司说我既是车主又是投保人,交强险不能向我赔偿。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呢?”

张律师现场对李小姐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上述条例的定性,你作为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但根据2012年9月17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你的情况符合赔付的条件,保险公司拒赔无事实与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