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为芹洋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17: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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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日,驻芹洋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到芹洋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芹洋村民张伯咨询:“我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子早已分家。我一直跟随着大儿子生活,我妻子一起随着二儿子生活。在2014年左右,大儿子所在地征地拆迁,包括我所有的拆迁补偿款都给大儿子了。2016年时,我大儿子因车祸过世。2017年我大儿媳因病过世。后我一直随着孙子共同生活。就在今年年初,我孙子突然提出不想和我一起生活了,我想我的拆迁补偿款都交给我大儿子了,大儿子过世后全部都留给你了,怎么能不赡养我,法律对这个问题怎么规定?我该怎么维权?”

张律师现场对张伯的问题进行解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你的大儿子虽然过世,但是你的二儿子才是直接赡养义务人,你孙子不是赡养义务人。至于你的财产纠纷问题,你可以另行就此事向法院主张权利。赡养与财产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