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在值班期间,将军阁村村民李女士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张海龙律师咨询如下法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李女士与邓某成立了一家装修公司。李女士负责对外联络,寻找客源,邓某负责装修事宜。去年李女士接到在蕉岭的一单生意,装修8个房间,双方口头约定,按实结算。后邓某进场装修,完工后,结算价格为41.5万元。但是业主方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该结算价格,双方一直无法协商解决。问如何处理?
律师答复:一、可以以装修公司的名义起诉法院,此涉及隐名代理的法律关系;二、也可以以你个人名义起诉。因双方无合同约定也无结算,故最后要以评估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