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龙岗村法律顾问张海龙律师为村民解答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法律问题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18 10:2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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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6日,在值班期间,龙岗村村民李先生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张海龙律师咨询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法律事宜。李先生陈述:“我在东升工业园区某制造厂任职技术部经理,已在该厂工作了12年,现领工资1.8万左右。具体情况:上个月,我接到工厂解除我经理职务的通知,理由是我有3次未参加工厂安排的会议。解除后,工厂总经理和我沟通,让我到产品部任职经理,如不同意,则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同意,因为在工作上,我每天按时上班,从未出过差错,且是工厂技术主力人员。解除我职务是因为我的领导和我有私人恩怨,他是公报私仇。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经张律师到工厂与工厂的领导进行沟通和协助下,工厂听取了张律师的意见,让李先生恢复原职,工资待遇不变。事实上,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李先生出具的承诺书,未显示此情况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工厂忽然调职,缺乏合理性,即调岗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