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在值班期间,嶂下村村民刘某敏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黄尚骏律师咨询如下法律问题:刘某敏因与其丈夫感情不合欲提出离婚,其丈夫不同意。经了解,刘某敏与其丈夫生育有两个小孩,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
律师答复:黄律师建议刘某敏通过起诉离婚,最终刘某敏向法院起诉后与其丈夫又进行了协议离婚。律师草拟好撤诉申请书后交由刘某敏向法院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