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社区法律顾问幸利红律师为三角塘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5 11:49: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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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7日,驻社区法律顾问幸利红律师为三角塘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情况如下:两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碰撞,致使受害人颅脑受伤,现已出院,因撞伤受害人的人仅支付了少部分钱就未再支付其他费用,问如果要起诉能主张什么费用?

  律师解答:如果要起诉,需待伤者的伤情治疗好稳定之后再行起诉,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