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驻社区法律顾问幸利红律师为长巷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情况如下:该社区居民的一个朋友向其借款,出具了借条,但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其向其朋友催款要求其偿还,其朋友称无钱偿还。因此,其想将其朋友起诉至法院,问能否主张利息?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