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申渡村法律顾问陈志华律师为村民解答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所涉法律事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4 09:44: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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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9日,在值班期间,申渡村村民谭先生电话咨询驻村法律顾问陈志华律师关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所涉法律事宜。谭先生称,其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上班已3年之久,任销售员一职,工资除基本工资外,还有业绩提成,如2019年度有3万元左右。其与该医疗器械公司虽无签订劳动合同,但谭先生有工资银行流水,公司微信群、打卡等。现因疫情原因,公司业务远不如从前,谭先生在2月份的某天,在公司群里发表了“关于公司、个人陷于困境”的一些言论,现被公司开除(口头告知其不用来上班了)。问,如何处理该事件?

    律师解答:1、根据谭先生陈述的情况,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2、该言论属于客观情况,不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律师建议:准备好相关材料,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