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份,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就疫情期间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通过网络传播的形式在线上进行宣传和解答(通过微信,包括陈志华律师负责的5个村和张海龙律师负责的5个村(社区),合计10个村(社区)的村支书、村委干部等共建的一个联络群)。
此次宣传的主要内容为明确在疫情期间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加重的,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另外,张律师着重提醒各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如有群众因疫情期间发现劳动用工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驻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