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下罗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4 15:51: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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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7日,驻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到下罗村委为村民李先生解答刑事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李先生咨询称,其出售甲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如果明知物流公司司机王某驾驶的是普通货车,却向其隐瞒所运输物品为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论处。虽然李某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但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也应当受到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李某明知司机驾驶的是普通货车,仍向司机隐瞒所运输物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事实,导致司机在主观不明的情况下,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了公共安全。李某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