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杨桃墩社区居民王先生向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咨询称,有人邀请他一起组建物业,他答应了邀请并拿出5万元交给邀请人,现在他打算退出,但对方不同意还款,问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物业管理是需要资质的,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几个人合伙,还没有成立公司的个人,是没有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小区实行业主自治,那也需要业主委员会来共同商议和决定。他人邀请你一起从事物业管理实质是非法的。如果王先生想拿回五万元,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