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中山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31 17:38: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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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1日,中山社区居民刘先生咨询:“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前三年一签,约定劳动地点是梅州,这是第二次签合同,约定劳动地点为省内或省外,合同还未到期,单位想辞掉我们十多个人,又不想给经济补偿,便提出要调动我们到外省工作,大家都在本地生活,当然不愿意去外省,又不甘心单位这样算计我们,问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如果想提起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看单位是否在梅州注册,经营范围是否就限于梅州,如果是,那就有理由主张工人们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如果是全国性的连锁型企业,就不能认定约定省内外的工作地点无效。二、可以把第一次的合同作为我方有利证据,提出单位故意在后来的合同中约定不明确不具体的工作地点。已有相关判例,即劳动合同纠纷中,法院会考查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否明确,来确定劳动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