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凌东社区居民刘女士向驻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咨询:“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我前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做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并且你和你前夫共同签署了借据,此债务被会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事后是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向你前夫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