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岭上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为村民解答担保责任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31 17:38: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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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岭上村值班期间,该村村民黄先生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咨询称,他因担保责任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偿还全部债务。在审理该案期间,债权人查封了他的土地(该土地价值已超出债务)。后他处置了两处房产,债权人以他损害了债权人的债务为由起诉他,要求他撤销房产交易合同。问对方的撤销权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撤销权诉讼必须是转让行为损害到债权人利益,如果已查封的不动产的价值能清偿债务,且价值超过债务,那撤销权的条件就不成立,这与是否善意取得及有没有转账手续无关。

    法条依据: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关于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