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梅江社区法律顾问温素琴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2 17:33: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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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驻村(社区)律师采用微信、电话等联络方式完成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2020年2月11日,梅江居委书记来电向驻社区法律顾问温素琴律师咨询: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律师告知:《传染病防治法》三十九条第(三)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