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驻村(社区)律师采用微信、电话等联络方式完成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2020年2月14日,白马居委书记来电向驻社区法律顾问温素琴律师咨询:村民委员会有权宣布本村为“疫区”吗?
律师告知:村民委员会无权宣布本村为“疫区”。《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