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驻村(社区)律师采用微信、电话等联络方式完成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2020年1月28日,大园居委书记来电向驻社区法律顾问温素琴律师咨询: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无义务组织疫情预防?
律师告知:《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