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营村村委值班期间,村民张小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孙文政律师咨询关于相邻权协议如何进行处理的相关事宜。张小姐称,其与邻居因建房占地问题产生纠纷,起初双方也只是在口头上存在言语冲突,未有其他过激的行为,但不久邻居开始在其家门口堆放石头不让其一家通行,经多次沟通均没效果。问可否双方签订相邻权协议,应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