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杨文村法律顾问丘佳华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2 17:24: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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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杨文村村民周某心向驻村法律顾问丘佳华律师咨询关于企业复工后,员工申请居家办公的,企业是否必须同意?

    律师解答:目前,未有相关文件对企业必须安排员工在家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如员工向企业申请居家办公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员工的岗位性质等综合判断,如其工作性质并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则无需同意。

    杨文村村民陈某强向驻村法律顾问丘佳华律师咨询关于新冠病毒患者故意隐瞒武汉行程,导致该传染病传播的,该担何责?

    律师解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