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村村民江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咨询:非本农民集体成员能否使用本村集体宅基地?
在两种情况下,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可合法使用宅基地:
(1)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址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完成原宅基地注销登记程序后,可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2)在 1999 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可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因此,在不属于该两种情形的前提下,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无法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