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到太平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3 10:53: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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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村村民江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咨询:非本农民集体成员能否使用本村集体宅基地?

    在两种情况下,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可合法使用宅基地:

    (1)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址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完成原宅基地注销登记程序后,可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2)在 1999 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可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因此,在不属于该两种情形的前提下,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无法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