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龙丰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7 16:03: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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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3日,驻龙丰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该村村民咨询:“我与我老公感情不和很久了,且我也在我娘家居住了差不多三年。听很多人说,分居两年,我们应该就可以自动离婚了,是不是有这种说法?”

    律师解答:《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因此,法律未有规定自动离婚这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标准,并不是唯一标准。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一种诉讼、一种协议离婚,并无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