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社区居民谢姨来电向驻社区法律顾问陈垚律师咨询:2019年8月中旬,其套房内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装修房屋,其中有个装修工人在装修施工的过程中不慎摔伤。问,其是否应当承担装修工人摔伤的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谢姨陈述的情况,其和装修工应属于民法上的承揽关系,谢姨作为定作人,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
(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故谢姨对装修工的摔伤如不存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