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驻大坜村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在值班服务期间接到该村村民罗某的咨询电话,其诉称,家人都到深圳工作生活了,家里的田地荒废,刚好有朋友搞民宿,想租。但其他村民又说不能出租给不是本村的人。因此,咨询到底可以出租出去吗?
详细听取情况后,驻村律师告知罗某: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可以流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 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是常见现象,但很多村民为了方便,大部分流转都没有进行备案,转让的没有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存在后期引发矛盾纠纷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