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值班服务期间,东升村村民曾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咨询关于合同纠纷有关法律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刘某于2017年9月3日向曾某转让某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为230.5平方米,双方约定土地转让款为人民币139万元整,曾某在付款后向刘某出具了收据。但因该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刘某一直未能向曾某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其后,刘某又将该地块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转让至第三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于2019年8月21日签订了《土地退款协议书》,约定“乙方同意将该地退回给甲方,甲方同意退款并承诺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该购地款人民币139万元整退回给乙方”,并约定“如甲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退还乙方购地款,应支付相应的利息”。后经曾某多次催告,刘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问,该如何追回土地转让款?
律师解答:刘某未能如期返还土地转让款,构成违约,现你要求其偿还土地转让款本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可要求刘某支付土地转让款利息及滞纳金等。 最后,郭律师告知曾某要保存《土地退款协议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据,尽快向法院起诉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