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值班服务期间,湾下村村民梁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咨询关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梁某于2016年9月初前往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车款为锐志的二手车,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成交价为13万,梁某应在协议签订后先支付两万元购车款,尾款待过户完再支付,双方未约定具体的提车时间。梁某在当日支付了两万元购车款,剩余的款项去银行申请了车辆按揭贷款。因银行贷款一直无法顺利批下,导致梁某一个月后才申请贷款成功,后前往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欲提车并支付尾款时,被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该车辆已被转让给他人。问,此事件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主要有:《车辆转让(销售)协议》、付款凭证等。律师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双方并无约定具体的提车时间,梁某在一个月后去支付尾款提车属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梁某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给第三人,属违约行为。最后,告知梁某可以要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已付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其他车辆供梁某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