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鸿都社区法律顾问黄砚乔律师为社区居民解答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疑难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8 15: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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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疫情防控期间,驻鸿都社区法律顾问黄砚乔律师灵活利用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等方式,积极配合江南司法所和所驻社区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社区干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微信联络群向社区干部发送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资料。由于新冠疫情高发期恰逢春节假期,针对有效防控疫情的要求,国务院、人社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一些延长假期、延后复工时间等特珠的重要应对措施。

    2020年2月10日,黄律师接到了好几个咨询电话,有私营企业主、有劳动者个人,就关于延长假期等问题进行咨询。黄律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释明:

    国务院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3天休假,没有作除外规定,且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落实。使用的都是“应”,就是必须,职工的法定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不能休的也应当通过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因此,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天休假时间,或者通过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而且,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无需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单位有权通知职工提前返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只不过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可见,这3天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属于休息日。但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返岗的职工来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提前返岗而不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如果不是疫情防控需要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