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新塘村法律顾问李佳玮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2 09:47: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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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3日,驻新塘村法律顾问李佳玮律师到村委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该村村民郭先生前来咨询称,其父母亲以前买了一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现母亲已去世了,父亲又重新娶了一个老婆。问房子该怎么分?父亲新娶的老婆会不会分走房产?

    律师解答:若房子是郭先生父母亲的共有财产,在郭先生母亲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因为郭先生母亲没有立遗嘱,所以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郭先生外公和外婆均已去世,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郭先生父亲和郭先生,因为房屋是郭先生父母夫妻共有财产,故郭先生母亲拥有的是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这二分之一份额由郭先生和郭先生父亲共同继承,而郭先生的继母不能分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