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社区居民钱女士来电向驻社区法律顾问陈垚律师咨询称,其最近购买了一间当街店面,已经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其全款付清,税款也交齐,但现在商家告知她销售人员误把当街店面的价格写成背街门面的价格,想撤销合同,问商家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吗?
律师答复:《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情况商家可以以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但该撤销或变更请求应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