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碧桂园社区法律顾问陈垚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2 10:05: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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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桂园社区居民赵先生来电向驻社区法律顾问陈垚律师咨询称,其朋友与某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该劳务合同上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用工单位不负责任,现其朋友发生工伤事件,该单位以此条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其朋友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必须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这种规定属于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予以改变。因此,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发生工伤用工单位概不负责,如果双方作出了这样的约定,则属于无效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仍应对劳动者的工伤承担责任,且系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