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玉水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为村民解答关于合同协议的执行及其相关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3 10:16: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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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玉水村值班期间,村民刘先生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咨询称,其父母有6个子女,父亲已经过世,两个弟弟也都已经成家,母亲有不到三千元的养老金。现因拆迁补助了三套房子,经其姐弟六人共同协商决定给小弟两套,大弟一套。小弟负责母亲养老,其余人也要经常探视母亲。但刘先生担心分到房子后小弟反悔,不执行原来的协议。问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法条依据:1、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我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