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岭上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为村民解答关于房屋抵押及其相关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3 10:46: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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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岭上村委值班期间,村民郑先生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余少彬律师咨询关于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房款大部分是个人借款。问个人借款能否抵押这个房子?

    律师解答:余律师建议郑先生要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法条依据:依据《物权法》第103至104条的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的推定及分额确定规则,即可以理解为房屋权利人没有约定,除了房屋权利人具有家庭关系的即为共同共有外,视为按份共有。同时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共有份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按份共有。同时,见《物权法》第97条的处分条款,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也是要求抵押物财产共有人本人签署同意抵押文件的法律依据。